近期发布的移民局EB-5培训资料中针对哪些属于重大变化的问题做出了解答。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提交I-526临时绿卡申请时,就要全面清晰地阐述商业计划和投资期限。申请人不得在永久绿卡申请阶段或针对移民局的补充证据的回复中对临时绿卡申请时的商业计划作出重大变革。
哪些情况属于对临时绿卡申请做出重大变革呢?比如,一个投资人在2008年6月1日时提交临时绿卡申请,基于40万美金的投资。在移民局要求补充证据之后,该投资人提供了其在2008年6月15日时将投资余款(10万美金)投入投资项目了。这就属于做出了重大变革。
另一个例子是,投资人在提交I-526临时绿卡时,其投资协议写明投资的一半资金将保证返还给投资人。在移民局要求补充证据之后,该投资人声称这项投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这也属于做出重大变革。另外,如果,投资人在临时绿卡申请时投资100万美金准备运行一家中国餐馆,但是在回复移民局的补充证据要求时,显示将用这笔资金投资运行一家秘鲁餐馆而非中国餐馆。那么这也属于做出了重大变革。
在近期的移民局决议中,一家区域中心原打算投资于扩展住房改善的销售,之后却投资于一家新的餐馆建设,这就属于对项目的地点和内容做出了重大变革。同时,如果一个项目原定要投资于设备,库存,和流动资金,之后却对一项已经存在的贷款进行再融资。这属于对EB-5资金的使用方式进行重大变化。诸如此类的变化在投资移民绿卡申请中要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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