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是签发给跨国公司中拥有特殊工作技能的员工来美国工作时的一种签证。这种签证要求受益人针对公司,企业组织的程序,系统,服务或产品拥有特殊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但是因为签证政策对特殊工作知识的定义太过于含糊,移民局在审理时要求的材料又过于苛刻,移民局于5月12日召开电视会议来讨论这些问题。
很多与会者反映,当前对于特殊工作技能的解释因为太严格和太狭窄,而阻碍雇主受益。应该将定义解释地更加灵活和宽泛。另一名与会者抱怨很多L-1B申请人不确定哪些材料必须提交移民局,因为移民局审理的原则是个案审理,而没有一个针对所有案件统一的要求列表。他们要求移民局为L-1B申请人提供一份建议性的证据清单,这样有助于申请人准备提交证据材料。也有些与会者抱怨移民局有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规则几乎和O-1签证中“杰出才能”的证据要求一样高。这么高的证据要求会导致申请人负担过重,而常常撤销申请。
当问及哪些因素会影响认定“特殊工作知识”时,一个与会者认为,这种知识应该更多地反映在受益人对于现有产品的特殊知识而不是一个正在开发中产品的特殊知识。另一人评价说,有时特殊知识反映在一名受益人是做为领导者来指导整个团队来开发一项产品,而不是单枪匹马自己创造产品。另外的情况有,特殊知识是与某个行业相联系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总之,这签证是为了带来专业技能的员工,因此,在解释上应该更加灵活。
之后,移民局将会发布更多的指南,并为移民局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来辩解L-1B的申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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