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之前法院作出的有关于EB-5投资的案例对之后的EB-5投资还是有约束力的。其中,经常被移民局在各类信件,会议及审批EB-5绿卡时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Izummi 案例,主要涉及EB-5资金“风险”要件的审查。
从Izummi案例来看,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从移民局2011年3月11日发出的一份意图否决的通知中,我们得知,如果EB-5区域中心保证投资人在最后拥有一个公寓的所有权,就构成了一个赎回协议,起码有部分的投资资金没有处于风险之中。底线是:投资协议不能保证投资人最终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回报,一切回报应该与项目的成功与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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