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可以。在Soffici案例中,判决认为,170万的银行贷款是以投资的酒店以及酒店的一切设施作为抵押借到的贷款,而非Soffici个人财产作为抵押财产,因此,这也不能算作是投资人Soffici的投资。虽然Soffici在向银行借款170万美金时,以个人名义对其借款进行担保,但是因个人与公司为两个实体,投资人的担保行为并不能将这笔贷款变成个人贷款,其性质仍然是以公司财产为抵押的公司贷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看出,用投资项目的公司财产做抵押的贷款不属于投资人的资金投入。
王可必律师事务所
5139 Geary Boulevard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118
电话:415-221-2800
免费电话:888-881-2345
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