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作为L1签证的持有者,可能您正在申请在美国的永久居住权。这是可以的。
不过请注意,根据移民局出具的判断指南(AFM),外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虽然可以为公司内部调职的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人申请L-1A非移民签证,但是不能为高管或经理人申请永久居住权。虽然该判断指南并没有与移民入籍法一样高的法律效力,而且在规定上与移民入籍法有所矛盾,但是移民局官员在审查案件时依然会按照判断指南来决定申请的结果。
不过根据移民入籍法的规定,在跨国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在三年内为该公司连续工作了至少一年之后进入美国寻求继续为该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工作,可以以跨国公司经理人的身份在美国继续工作。根据移民入籍法来推断,跨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既可以为经理人申请短期工作的身份就是L1, 也可以经理人申请永久工作的身份,就是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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