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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EB-5 投资人应该怎么考察新成立的区域中心呢?

回答:在2011年4月份结束的商业移民律师讨论会上,各个资深的律师提醒投资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新成立的区域中心进行考察:查阅EB-5项目普通合伙人的银行记录文件,索要邓白氏征信所对于普通合伙人的评估,是否有诉讼针对区域中心或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区域中心何时设立的?EB-5管理团队有多久的经营历史,有以前的经营记录吗?投资项目什么时候能够卖出,投资人是否能收回原始投资(50万美金),有多少投资人已经收回投资资本了?返还资本是如何决定的?项目负责人有无与投资移民项目合作的经验?有什么机制能够检测创造的工作机会?万一创造的工作机会不够多,将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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