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要求寻求避难保护的个人必须在到达美国一年之内提起申请。之前一起移民案件中的避难申请人在到达美国一年内提起避难申请,但是移民法官认为申请人必须有书面文件来证明自己进入美国的时间,而不只是依靠自己的口头证明,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
该案件上诉到上诉法庭后,上诉法庭驳回了移民法官的判决,允许为寻求避难保护的申请人提供更大途径的人道帮助。这些人在逃离被迫害的环境时,极有可能无法提供合法的进入美国的证据。移民局官员可能认为避难申请人是完全可以提供更多证据的,如果他们想的话。从寻求避难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们要获得进入美国的证据,可能会给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家人造成很大的风险。 一项2010年10月公布的报道指出,很多移民局官员在审查移民申请时,因为一年时间限制,而将很多避难申请拒之门外。
希望法庭的这一决定可以促使移民局官员更加仔细地审查避难申请,如果是关于一年的时间限制,即使申请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进入美国的时间,也应该考虑申请人的口头证言。法庭的这一判决正好是在世界避难日这一天作出的。每年的6月20日,世界避难日,是用来增加人们对世界上1千1百万难民的认知。
这个案件对避难申请人的意义在于,今后在证明 进入美国时间时,可以用口头证言来证明,而不一定需要书面证据。同时,如果您的避难申请因为一年时间限制被拒绝,请联系您的移民律师来重新提起申请,或对决议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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