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国员工在美国工作时可能会经历过双重标准问题:比担任同样工作的美国同行工资低。
根据美国劳工部(DOL)就业和培训管理局的消息,雇佣外国STEM员工的加州公司必须支付外国员工与他们给予类似的合格的美国员工的相同工资。劳工部提供了确定可比薪资的指导原则,即普遍工资标准。
确定普遍工资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评估雇佣的类似员工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工部的说明,“类似被雇佣”的员工被定义为打算就业的领域一个职业类别里担任大致相同工作的一群人。
不过,很多公司雇佣外国员工,因为在相同的职业类别没有美国员工。这种情况下,“类似被雇佣”的职位可以是:
- 在打算就业的领域中要求大致相同的技术水平,或
- 与其它雇主提供的相同职业类别里的工作相当。
在计算教育机构或联邦资助的行业的工作的普遍工资时,还有特殊的规定。例如,雇主让外国员工担任下列机构的职位:
- 高等教育机构
- 附属的非赢利实体
- 非赢利研究组织
- 政府研究组织
必须与打算就业的领域的机构和组织的员工工资进行合适的比较,计算普遍工资水平。
一旦普遍工资被确定,雇主还必须遵守增加工资的标准。所有的工资必须从入门级工资水平开始,在考量雇主的职位说明上的经验、教育、和技术要求后,工资才能涨到与全面合格的员工相当的水平。